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刺耳广告中的童声
作者:佚名 日期:2002-11-12 字体:[大] [中] [小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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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今的电视广告,无论是内容还是表现手法,都力求出新、有个性,从而达到吸引人的目的。这本无可厚非。然而,出新却不能出“圈儿”,尤其不能出法规政策与道德规范的“圈儿”。
近日,国务院颁布了《禁止使用童工》的法规。中央电视台播放的 “金六福”广告则依然故我。笔者却一听到这则广告中稚嫩的女童声说出:“好日子离不开它,金六福酒———”就怎么听怎么觉得刺耳。无独有偶,北京电视台播放的“大宝SOD蜜”广告:“我给爷爷买一瓶” 和义利食品广告:“奶奶说,这么多年了,义利面包还是这么好吃”同样是用稚嫩的女童声来传达广告的主要内容。对此,笔者要说:虽说童声体现着天真,传达着真诚,但在电视广告制作与播出不存在不计报酬的“义务劳动”的现实中,为了法规的尊严,童声广告应该休矣!因为禁止使用童工的限定,并非仅指不许雇佣青少年,使之出卖体力劳动,它是一个广泛的一般概念。此出“圈儿”一也,且是明显出“圈儿”。众所周知,给产品做广告是为了促销,但某些产品却并非老少皆宜。少儿不宜的商品,让少儿做广告的传递者,金六福酒广告所犯之忌,除在制作中有使用童工之嫌外,还犯了“让儿童宣传饮酒”之中外道德规范之大忌。
古今中外,道德习俗也罢,《禁酒令》也好,“禁止向16周岁以下,或者18周岁以下青少年出售或提供任何种类的含酒精饮料”的内容却十分一致、约定俗成。“金六福酒”让女童说出的“好日子离不开它,金六福酒———”台词直白,其让女童现身说法,潜台词则是号召大家( everybody),包括18岁、16岁以下青少年贴近白酒,使之“离不开”。这无疑有诱导青少年饮酒之嫌。此出“圈儿”二也。虽较隐晦,影响则更坏!
让不该雇用之童从业于广告制作已属违规,又用不该用之童宣传不该宣传之产品更是咎由自取!看来,“少儿不宜”不仅在影视内容上的划界有存在的合理性,在广告中亦然。